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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这3个区县的中小学入学政策出炉
2017-04-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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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渝中区、沙坪坝区、綦江区中小学入学政策出炉了。

  渝 中

  小学招生

  渝中户籍学生应当符合“三对口”政策,即学龄儿童与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的户口、房管证(或房屋产权证、购房正式合同)和实际居住地一致。

  以下类型视为符合“三对口”的户籍生:

  适龄儿童、少年随父母一方的户籍,且父母一方拥有房屋产权,并在学校招生学区内常住的。

  适龄儿童、少年为孤儿,户籍随法定监护人,且法定监护人拥有房屋产权,并在学校招生学区内常住的。

  适龄儿童、少年因父母无自购房,自出生日起户籍一直挂靠祖父母(外祖父母),与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在招生服务区常住的,视为符合“三对口”入学条件。

  符合“三对口”的户籍生按户籍所在地划片就近入学,由其法定监护人持户口簿、房产证、预防接种证明原件和复印件,在对口学校报名注册。根据适龄儿童人数、新建小区、教育布局调整等多种因素,将对个别学校招生学区进行适当调整。

  招生学校学位紧张的情况下按如下政策实施: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房屋产权须达到51%以上,房屋产权不足51%的,由区教委统筹安排到有学位的学校;购买二手房入户的,房屋产权证过户和户籍入户须满1年及以上(入学前1年的8月31日及以前取得房屋产权证及对应户籍,以房屋产权证过户和户籍入户时间为准),未满1年的,由区教委统筹安排到有学位的学校;同一产权住房对应户籍已有适龄儿童对口入学且未满6年的(其中适龄儿童监护人若合法生育多个子女的以最后一个适龄儿童入学时间计算),由区教委统筹安排到有学位的学校。

  户籍在渝中区但不符合“三对口”的适龄儿童、少年,由区教委调剂安排周边其他有空余学位的学校接收。

  渝中区小学招生工作于6月20日启动,由学生法定监护生持户口簿、房产证、预防接种证明到对口学校审核纸质证明材料。

  初中招生

  渝中户籍学生应当符合“三对口”政策,即学龄儿童与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的户口、房管证(或房屋产权证、购房正式合同)和实际居住地一致。

  符合“三对口”的户籍生升学继续实行“多校划片、指标到校、随机派位”与“对口直升”相结合的招生办法。即:将渝中区全域作为全区12所中学的招生片区,先相对均衡地分配12所中学派位指标,并征求学生及家长入学志愿,对志愿报名人数少于或者等于派位指标人数的中学,学生直接升入该中学;对志愿报名人数超过派位指标人数的中学,以抽签派位方式确定学生升学中学。

  符合条件的非户籍生,在本区小学毕业、需升入本区初中的非户籍生,其父母至少一方或者法定监护人在本区工作并长期居住在本区,且符合下列三个条件之一的,参照户籍生升学办法执行:在本区已购买自有产权住房(产权须达51%以上),或者在本区投资经营且依法纳税(含按规定减免税),或者与用人单位签定劳动用工合同且用人单位已为其缴纳社会保险的。

  渝中区初中招生工作暂定于6月20日启动,全区初中招生按照抽签派位招生、对口直升招生、非户籍生招生的顺序进行。

  http://www.yzedu.com/article.asp?id=29137(具体招生办法,请登录官网查看)

  沙坪坝

  公租房、民办学校补充说明

  康居西城公租房、阳光家园公租房符合条件业主子女按康居西城小学和阳光家园张贴的通知要求,直接到学校进行信息采集。

  选择入读民办学校(树人凤天小学、名校联合外语小学、重师附属小学)和单位办学校(重大附小)的直接联系相关学校信息采集。

  港澳台、外籍、部队等实际居住在沙区的适龄儿童,可就近联系学校信息采集或持相关材料到区教委初教科登记。

  http://xxzsbm.cqedu.net/common/xxfb/wzxx_view.jsp?wzxx_id=48l43l(具体招生办法,请登录官网查看)

  綦 江

  凡户籍在綦江区的适龄儿童、少年,由其法定监护人持以下证明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到对应小学、初中办理入学报名手续。

  适龄儿童与其法定监护人的同一户口簿。

  房屋产权有效证件。

  小学新生需提供预防接种证明,初中新生需提供小学毕业证明。

  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依据户籍在划片学校或对口学校就读。凡户籍不在綦江区的适龄儿童、少年,由区教委根据学校学位空缺情况统筹安排入读学校。

  小学招生

  实行“三对口”

  小学入学年龄:

  2017年8月31日(含8月31日)前年满6周岁儿童。特殊教育学校和条件不具备的农村地区学生,儿童入学年龄可推迟到7周岁。

  城区小学招收新生顺序:

  1.首先招户籍生中的“三对口”学生。“三对口”即学龄儿童与父(母)的户口、房管证(或房屋产权证、购房正式合同)和实际居住地一致。凡适龄儿童因父母无自购房,自出生日起户籍一直挂靠祖父母(外祖父母),与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在招生范围常住的,视为符合“三对口”入学条件。

  2.其次招收户籍生中户口在学校招生范围但没有购房的学龄儿童。

  3.如果学位还有空缺,可以解决父(母)在招生范围内购房且已入住的学龄儿童。

  若学校招收“三对口”学生后无学位,以上第2、3种情形的学生则安排到周边有空余学位的学校。

  初中招生

  对口和划片相结合

  (一)綦江区户籍小学毕业生按照“对口和划片”相结合的方式升入本区公办初中继续完成九年义务教育。

  (二)小学未在城区学校就读,升入初中时需回户口所在地就读的城区户籍学生,由家长在5月1日至31日向区教委基础教育科提交入学申请和有效、合法证明(户口、房产证)的原件、复印件,区教委根据就先就近原则和学位空余情况,统筹安排入学。

  流动人口随迁子女的入学安置

  流动人口随迁子女,由区教委统筹安排到有学位的学校入学。流动人口随迁子女申请入学时,由其法定监护人持以下证明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到就读学校报名登记。

  适龄儿童少年与法定监护人的户口簿。

  适龄儿童少年与法定监护人的住(租)房证明、合法工作证明和公安部门出具的流动人口居住证明等有关材料。

  小学新生需提供预防接种证明,初中新生需提供小学毕业证明。

  其他情况入学

  (一)现役军人、华侨、援藏干部、烈士、港澳台同胞、在渝工作的外籍专家、政府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其子女接受义务教育按照相关规定,由区教委安排入学。

  (二)城市建设中拆迁户子女、配住廉租房、公租房的本区户籍人员子女申请接受义务教育的,由区教委统筹安排入学。

  (三)因购房(户口已迁入城区)需中途转入二至五年级或八年级就读的学生,由区教委安排到周边有空余学位的学校入学。

  (四)公办学校必须接收招生范围内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残疾适龄学生随班就读。患有严重生理缺陷,但能适应学校学习、生活的残疾学生,由户籍所在地教育行政部门协助其进入相应的特殊教育学校就读。无法到校接受义务教育的重度残疾儿童、少年,依法实施缓、免学,学校力所能及实施“一人一案”提供送教上门服务。

  (五)民办学校根据有关政策实行自主招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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