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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平谷区关于初中入学工作实施方案
2017-05-05
平谷教育委员会
关注掌上高考

  根据《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关于2017年义务教育阶段入学工作的意见》(京教基二[2017]7号)文件精神,为依法保障完成小学教育的学生继续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有效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大力促进教育公平,维护首都社会稳定,结合我区实际,制定初中入学工作实施方案。

  一、基本情况

  2017年全区计划招收初一新生2431人。其中城关地区计划招生1400人,35个教学班,班额40人;农村地区计划招生1031人。

  二、入学条件

  (一)本市户籍的小学毕业生

  凡具有平谷区户籍或家庭实际居住地在平谷区的小学毕业生均具备在平谷区入学的条件。

  (二)非本市户籍的小学毕业生

  1.对持有区教委开具的《台胞子女就读批准书》、全国博士后管理部门开具的《博士后研究人员子女介绍信》及其父(或母)的《进站函》、部队师(旅)级政治部开具的随军家属证明及现役军人证件、区侨务部门开具的《华侨子女来京接受义务教育证明信》等证明的小学毕业生按本市户籍对待。

  2.非本市户籍的小学毕业生,因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在平谷区工作或居住,需要在平谷区接受义务教育的,由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持本人在京务工就业证明、在京实际住所居住证明、全家户口簿、北京市居住证(或有效期内居住登记卡或暂住证)、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出具的在当地没有监护条件的证明等相关材料(以下简称“五证”),到区教委确定的学校就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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