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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北京顺义区幼升小、小升初入学指南
2017-04-28
顺义区教育考试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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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政策解答

  问:符合哪些条件可以在顺义区申请入读小学?

  答:凡年满6周岁(2011年8月31日以前出生)的适龄儿童,在顺义区申请入小学,需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1.具有顺义区户籍;

  2.具有本市其他区户籍,居住在顺义区(需提供适龄儿童监护人的房产证明);

  3.非本市户籍的适龄儿童,因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顺义区工作或者居住,需要在顺义区接受小学教育的,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需提供务工就业证明、实际住所居住证明、全家户口簿、北京市居住证(或有效期内居住登记卡或暂住证)、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出具的在当地没有监护条件的证明(以下简称“五证”)等相关材料,并通过居住地所在街道办事处或镇人民政府的审核。

  问:符合哪些条件可以在顺义区申请入读初中?

  答:完成小学教育的学生,申请在顺义区升入初中的,需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1.具有顺义区学籍;

  2.学籍不在顺义区,但户籍或实际居住地(需提供学生监护人的房产证明)在顺义区的本市户籍小学毕业生;

  3.外省市小学毕业的非本市户籍学生,因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顺义区工作或居住,需要在顺义区接受初中教育的,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需提供“五证”等相关材料,并通过居住地所在街道办事处或镇人民政府的审核。

  问:符合哪些条件可以按照本市户籍对待?

  答:下列适龄儿童少年义务教育阶段入学按照本市户籍对待:持有顺义区人力社保部门开具的《原北京下乡青年子女身份证明》、顺义区教委开具的《台胞子女就读批准书》、全国博士后管理部门开具的《博士后研究人员子女介绍信》及其父(或母)的《进站函》、部队师(旅)级政治部开具的随军家属证明及现役军人证件、顺义区侨务部门开具的《华侨子女来京接受义务教育证明信》、顺义区街道办事处或镇人民政府开具的《子女关系证明信》及其父(或母)北京市常住户籍登记卡、北京市人力社保部门签发的《北京市工作居住证》等证明的适龄儿童少年按本市户籍对待。

  入学方式

  (一)小学入学方式顺义区教委根据学位供给情况和户籍、房产、居住年限等因素,探索单校划片和多校划片相结合的入学方式。联合相关部门共同审核入学资格,特别是对实际居住的审核,重点对过道房、车库房、空挂户等情况进行核查,凡不符合实际居住条件的,均不得作为入学资格条件。

  1.本市户籍适龄儿童入学按照北京市教委文件要求,凡符合入学条件的本市户籍适龄儿童,均须通过北京市小学入学服务系统,参加顺义区学龄人口信息采集。然后,在规定时间内,持信息采集表、全家户口簿、房产证明等资料,随监护人到学校进行信息审核,办理登记入学手续,经顺义区教委审批后发放入学通知。

  (1)城区小学入学适龄儿童由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带领,持信息采集表、全家户口簿和房产证明等资料,到顺义区教委划定的服务区域内小学确认。各学校要按照顺义区教委划定的服务区域接收学生,优先接收房屋产权为父母的学生,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再接收房屋产权为祖父母(外祖父母)的学生。

  (2)农村地区小学入学适龄儿童由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带领,持信息采集表、全家户口簿等资料,到户籍所在地小学确认。

  (3)家庭实际居住地与户籍所在地不一致的适龄儿童,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持信息采集表、房产证明及全家户口簿等资料,到实际居住地小学确认。

  2.非本市户籍适龄儿童入学凡符合入学条件的非本市户籍适龄儿童,在规定时间内,随监护人持在京就读证明、信息采集表及“五证”等资料到相应小学初验、确认,顺义区教委审批后发放入学通知。若学校接收有困难,将协调到有学位的学校。

  (二)初中入学方式

  1.本市户籍学生入学

  (1)城区初中入学小学毕业生需提供在城区居住地的房产证明,学生与房屋产权人必须为直系亲属关系(直系亲属为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顺义区教委根据适龄学生人数、学校分布、学校规模等因素,按相对就近原则分配学生入学。

  (2)农村地区初中入学依据农村中学的服务范围,分配小学毕业生到对应中学入学。

  (3)户口或家庭住址变迁的小学毕业生跨区入学凡需跨区入学的小学毕业生,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持全家户口簿、房产证明到原就读小学申请办理,并于5月8日至12日到相关区教委办理跨区流动手续。

  (4)艺术、体育、科技特长生的入学经市教委批准的有特长生招生资格的学校,向社会公示特长生招生项目、区域范围和人数。顺义区教委体卫艺科负责组织特长生的专业测试,测试合格的特长生到相关学校入学。各招生校于5月13日至5月23日完成特长生招生。

  (5)公办寄宿学校、民办学校的初中入学公办寄宿学校:在满足服务区域内学生入学的基础上,根据寄宿条件可接收部分服务区域外的寄宿学生,逐年减少寄宿制招生计划。民办学校:要严格执行民办学校招生简章和广告备案制度,按招生计划,规范招收学生,于6月10日前完成跨区招生。

  2.非本市户籍学生入学

  (1)本区小学毕业的学生入学有自购房的非本市户籍学生:按照自购房地址分配学生入学。无自购房的非本市户籍学生:城区小学毕业且在城区租房居住的学生,协调到有学位的学校;农村小学毕业或在农村居住的学生分配到对应中学入学。

  (2)外省市小学毕业的学生入学符合顺义区初中入学条件的学生持在京就读证明、小学毕业证明及全国学籍号等资料到规定初中办理入学登记手续。

  (三)凡属区级以上人民政府引进人才子女入学,按相关规定由顺义区教委协调解决。对持有烈士子女、台籍学生、华侨子女、现役军人子女、全国劳动模范子女身份证明的学生,按相关规定,在同等条件下给予照顾。

  (四)对有能力接受普通教育的适龄残疾儿童少年,要根据其残疾程度,安排其入普通中小学随班就读,保证其完成义务教育。特殊教育学校要按时做好新生入学工作。

  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义务教育入学工作期间,各镇、街道成立由镇长或办事处主任任组长,主管教育副职任副组长,学校校长和镇、街道教育助理为成员的义务教育阶段入学工作领导小组。要建立特殊情况会商机制和突发事件报告制度,平稳推进入学工作。

  (二)实行计划管理。义务教育阶段入学实行计划管理。各学校要加强入学需求前瞻预测,按照学龄人口数量、小学毕业生数量和学校办学规模等制定招生计划。顺义区教委根据各学校的生源情况,进行统筹调整后,报北京市教委备案,各学校未经批准不得擅自调整招生计划。

  (三)加强学籍管理。顺义区统一使用北京市义务教育入学服务平台,每一个适龄儿童少年的入学途径和方式全程记录。北京市中小学管理信息系统将依据小学和初中入学服务系统建立新生学籍。

  (四)杜绝违规操作。各学校要严格执行市、区教委统一规定的时间表和入学工作程序。坚决治理乱收费;坚决禁止任何学校及社会培训机构举办各类以选拔生源为目的的培训班;坚决禁止学校私自招生;坚决禁止在义务教育阶段入学工作中组织任何形式的考试、测试和面试选拔学生,严禁将各种考试成绩、奖励证书作为入学依据;坚决禁止初中校违规在小学非毕业年级提前招生。认真接受群众监督,认真对待群众来信来访,依法严肃处理违规违纪事件。顺义区教委和教育督导室将继续对义务教育阶段入学工作开展重点督导检查。

  (五)加大宣传力度。按照北京市教委统一要求,顺义区教委通过北京市义务教育阶段入学服务平台、北京市顺义区教育委员会网站、顺义时讯、北青社区报等媒体及时向社会公布义务教育阶段入学政策和相关信息;各学校要在服务片内所属小区(自然村)、幼儿园、小学、初中校门口等显著位置张贴招生公告,在校园显著位置公示学校性质、办学规模、经费来源、服务片区、招生计划及接收学生的结果等信息。做好入学政策宣传,让学生家长了解一般公办初中升入优质高中校额到校政策,明确升学预期,推进义务教育就近入学顺利实施。

  (一)咨询或举报电话入学咨询电话:61428301;69433656(顺义区教育考试中心义招办)民办校入学咨询电话:69441081(顺义区教委民办教育科)入学监督举报电话:81499598(顺义区教委纪检监察科)

  (二)2017年顺义区小学入学工作日程安排时 间具 体 工 作5月1日起开通义务教育入学服务平台入学政策宣传门户5月8日至5月31日完成小学入学信息采集工作5月18日启动非本市户籍适龄儿童接受义务教育证明证件材料审核工作6月10日前民办学校在小学入学服务系统中完成跨区招生工作6月17日至6月18日小学审核入学相关材料7月上旬各小学发放《入学通知书》9月1日至9月15日建立小学新生学籍档案

  (三)2017年顺义区初中入学工作日程安排时 间具 体 工 作4月29日前完成本市小学毕业生信息核对工作5月1日起开通义务教育入学服务平台入学政策宣传门户5月8日至5月31日完成初中入学信息采集工作5月8日至5月12日区教委受理回户口或家庭实际居住地所在区初中入学的申请、审核、登记工作5月13日至5月23日完成初中特长生招生工作6月10日前民办学校在初中入学服务系统中完成跨区招生工作7月1日前区教委将各初中校新生名单审核下发7月上旬各中学发放新生入学通知书9月1日至9月15日建立初中新生学籍档案

  (四)《2017年非本市户籍适龄儿童在顺义区接受义务教育证明证件材料审核实施细则》等更多详细内容,请登录顺义区教育委员会网站http://www.shyedu.gov.cn/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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