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平稳做好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在海淀区接受初中阶段义务教育工作,根据北京市初中入学政策,符合条件的非本市户籍和学籍的小学毕业生可以在海淀区初中入学。
一、在外省市就读,按本市户籍对待的非本市户籍小学毕业生
(一)持有下列证明的,按本市户籍学生对待:
1.区人力社保部门开具的“原北京下乡青年子女身份证明”;
2.区教委开具的“台胞子女就读批准书”;
3.全国博士后管理部门开具的“博士后研究人员子女介绍信”及其父(或母)的“进站函”;
4.驻海淀区部队师(旅)级政治部开具的随军家属证明及现役军人证件;
5.区民族宗教侨务办公室开具的“华侨子女来京接受义务教育证明信”;
6.街道办事处或镇人民政府开具的《子女关系证明信》及其父(或母)本区常住户口登记卡;
7.市人力社保部门为其父(或母)签发的《北京市工作居住证》,《北京市工作居住证》应在有效期内,证件登记居住地址为海淀区且附有持证人员子女信息。
(二)办理入学登记手续
家长持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外省市就读小学开具的小学应届生证明(式样见附件6)和一张近期二寸证件照等材料于5月12—13日到海淀区教育招生和考试中心中招办办理入学登记手续。
二、非本市户籍和学籍的小学毕业生
非本市户籍和学籍的小学毕业生是指在外省市就读的非本市户籍小学毕业生,不含在本市小学就读的学生。
(一)申请条件
在外省市就读的应届小学毕业生,随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海淀区居住,符合“五证”审核条件的非本市户籍适龄少年。
审核条件包括:家长(至少一方)在北京参加社保、父母同时具有海淀区暂住证、在京合法住所居住证明、在京务工就业证明、户口所在地乡镇政府出具的在当地没有监护条件的证明(式样见附件5)。
(二)办理入学流程
1.注册信息
监护人(以下简称申请人)务必于4月20—21日登录“海淀区教育招生和考试中心网站,点击“初中入学”,查看“2016年非本市户籍和学籍的小学毕业生在海淀区初中入学须知(含入口链接)”进入“非本市户籍和学籍小学毕业生接受义务教育证明证件材料审核入口”。注册后按相关提示填写信息,经核实无误后点击提交。
2.线上初审
市公安局海淀分局、区人力社保局于4月22—26日网上初审暂住证、社保证明信息,初审通过后(短信提醒),申请人打印《2016年非本市户籍和学籍的小学毕业生在海淀区初中入学申请表》(式样见附件3,以下简称“申请表”),及时到现居住地居(村)委会和新居民服务中心审核。
3.线下联审
申请人于4月27—29日持申请表、审核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到现居住地所在街道办事处(镇政府)进行审核。街道办事处(镇政府)统筹各有关部门,依据各自职责和审核标准对申请人“五证”原件及复印件等申请材料进行联审。审核通过后(短信提醒),申请人打印《初中入学信息采集表》(式样见附件4,以下简称“信息采集表”)。
4.办理入学登记手续
申请人于5月12—13日携带信息采集表、外省市就读小学开具的小学应届生证明和一张近期二寸证件照等材料到海淀区教育招生和考试中心中招办办理入学登记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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