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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试点完成
2013-08-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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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从安徽省人社厅获悉,安徽省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试点工作圆满完成,70077名教师获得统一设置的高、中、初级新职称。

  据介绍,按照人社部、教育部统一部署,安徽省从去年9月开始率先在亳州、淮南、马鞍山三市开展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试点,重点围绕拓展教师职业发展通道、完善评价标准、创新评价办法,形成以能力和业绩为导向,以社会和业内认可为核心,覆盖各类中小学教师的评价机制,并建立与事业单位岗位聘用制度相衔接的职称制度。

  此次试点改革,将原中学和小学教师相互独立的职称(职务)制度体系,统一并入新设置的中小学教师职称(职务)系列。在职称等级上,改变了原来中学教师最高等级为副高级,小学(幼儿园)教师最高等级为中级的规定,设置从正高级职称到员级5个等级,依次为正高级教师、高级教师、一级教师、二级教师、三级教师,与职称的正高、副高、中级、助理级、员级相对应。按照先行先试、探索经验工作思路,通过岗位核定、人员过渡、推荐竞聘、组织评审等工作环节,共为70077名教师实施新的职称体系过渡。其中,高级8284人,中级37476人,初级24317人;通过评审,18人取得中小学正高级教师专业技术资格,597人取得中小学高级教师专业技术资格,1446人取得中小学一级教师专业技术资格。

  省人社厅有关负责人表示,通过试点探索建立统一的中小学教师职称体系,进一步完善了教师队伍评价标准,创新了评价机制,树立了正确的用人导向,有力促进了中小学教师的合理流动,教师资源配置更加优化。下一步,我省将根据国家部署适时全面开展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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