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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教育厅发布校内课后服务指导意见 课后托管不得“补课”
2018-02-09
广州日报
关注掌上高考

  近日,广东省教育厅发布《关于做好中小学生校内课后服务工作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意见》鼓励学校与第三方社会机构合作提供服务;强调坚持公益普惠的原则,不以营利为目的;规定学生家长可按意愿自主选择参加。

  记者了解到,校内课后服务包括在校早午餐服务、在校午休服务和课后托管服务三大服务。这意味着,长久以来困扰家长的中小学生课后托管问题有望得到解决。

  创新模式:提供丰富校内课后服务

  根据《意见》,校内课后服务时间一般为正常上课日的早上、中午及下午课后至18:00止,具体服务时间由县级以上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根据实际情况规定。

  《意见》要求各地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不断创新校内课后服务模式,根据学生身心发展特点和家长需求,提供丰富多样的校内课后服务。

  《意见》鼓励学校与第三方社会机构合作提供服务,并鼓励和支持中小学教职工在按质按量完成正常职责工作任务后,参与校内课后服务管理工作并取得相应的劳务报酬。

  保障:免费辅导学习困难学生

  《意见》规定,校内课后服务对象是本校在读的学生。要优先保障残疾儿童、留守儿童、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家庭经济困难儿童和中低年级学生等亟需服务群体。

  此外,《意见》提倡对个别学习有困难的学生给予免费辅导帮助。

  合作:鼓励引入第三方社会机构

  鼓励学校与第三方社会机构(社区活动中心、勤工俭学服务中心、少年宫、妇女儿童活动中心、科技馆等,以及合法合规、安全有保障、服务质量高的社会培训机构)开展合作,发挥第三方社会机构的专业优势,共同做好服务,同时要广泛动员民间艺人、能工巧匠、非物质文化传承人、退休老教师、在校青年教师、大学生及社会热心人士等作为志愿者参与校内课后服务工作,开展形式多样的校内课后服务,提升服务能力。

  引入第三方社会机构参与校内课后服务的,学校应当采取信息公示、召开家长会等多种方式告知家长。

  参加:学校统一组织 学生自愿选择

  《意见》规定,校内课后服务由学校统一组织或参与实施,服务方式、服务内容、安全措施、费用标准等事项要公开公正,主动接受学生、家长和社会监督。

  中小学生是否参加校内课后服务,由学生家长自愿选择。学生选择在校外参加课后服务的,学校要提醒家长选择合法合规、安全有保障、服务质量高的服务机构。

  收费:不以营利为目的 家长学校分担成本

  《意见》强调,家长是中小学生校内课后服务的重要责任方和重要参与方,与学校共同担负校内课后服务时段学生的监护责任,参与服务情况及收费项目支出的监督等。

  由学校提供的早餐、午餐收费项目按照物价等部门管理规定执行,其他校内课后服务项目可通过家长承担、社会资助、财政适当补助等多渠道解决经费来源。

  《意见》要求,校内课后服务坚持公益普惠原则。有条件的地方探索以财政投入为主,为学生提供力所能及的服务。确实不具备条件但有课后服务需求的地方,可探索政府和学校支持、家长合理分担运行成本的做法,不得以营利为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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