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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京籍儿童入学审核 异形房证明无效
2017-05-01
新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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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7年北京市各区义务教育阶段入学意见相继出台。记者梳理发现,截至昨日,除延庆外15个区已发布非京籍儿童“五证”审核细则,部分区在“五证”审核细则上有所变动,要求有所提高。

  居住证明方面,各区严查“异形房”,明确指出,过道房、车库房、 “开墙打洞房”、合租房等所开具的居住证明无效。

  5月8日起采集义务教育入学信息

  根据市教委工作安排,5月1日将开通义务教育入学服务平台入学政策宣传门户,自5月8日起开始采集入学信息。

  其间,京籍、非京籍儿童均需按所在区选择入口,直至5月31日集中采集入学信息工作完成。信息集中采集工作完成并不意味着适龄儿童信息采集彻底结束,错过该时段可去各区相关服务窗口,登记信息。

  与京籍儿童相比,非京籍儿童提交信息后,监护人(父母)还需持有关材料进行“五证”审核,审核细则涉及务工就业时间、社保缴纳时间、实际居住情况等,各区不尽相同。

  “五证”中暂住证变北京市居住证

  市教委提出,非京籍儿童监护人持上述材料按规定时间提交信息后,需到居住地所在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审核,通过审核后参加学龄人口信息采集,并到居住地所在区教委确定的学校联系就读;学校接收有困难的,可申请居住地所在区教委协调解决。

  另外,由于今年9月30日前北京市仍在居住证制度过渡期内,居住证、居住登记卡和暂住证三证并存,因居住登记卡申领条件等同暂住证,市教委于2017年,把“五证”中原“在京暂住证”改为“北京市居住证(或有效期内居住登记卡或暂住证)”。

  “五证”指适龄儿童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本人在京务工就业证明、在京实际住所居住证明、全家户口簿、北京市居住证、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出具的在当地没有监护条件的证明等相关材料。

  “五证”审核部分细则

  五证

  ●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本人在京务工就业证明

  ●在京实际住所居住证明

  ●全家户口簿

  ●北京市居住证(或有效期内居住登记卡和暂住证)

  ●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出具的在当地没有监护条件的证明等相关材料

  居住证明

  ●东城区:租住违规开墙打洞或者擅自改变房屋结构及房屋使用性质的房屋等证明无效。

  ●西城区:非法私建房、已拆迁房、地下室、多人合租房等不能作为开具实际居住证明的依据。

  ●朝阳区:租住办公用房、地下室、商业用房、小产权房、人防空间、非合法建筑等证明无效。

  ●海淀区:租住违法建设房屋、办公用房、地下室,过道房、车库房、多人合租房等证明无效。

  ●昌平区:不具有实际居住意义的异形房、车库、平房一间改多间,以及房屋面积过小、廊道、通道等证明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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