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师队伍建设典型工作案例二:乡村教师生活补助工作优秀案例
一、河北承德市全面实施乡村教师生活补助
河北承德市除所属5个连片贫困地区县发放乡村教师生活补助外,其他县区也结合实际制定政策,同步发放乡村教师生活补助,实现全市乡村教师全覆盖,有效提高了乡村教师职业幸福感,对促进城乡教师校长合理交流起到了积极推动作用。
1.科学合理制定实施方案。各县(区)均成立工作领导小组,通过实地考察,综合县、乡(镇)、村学校和教学点所处的地理位置、自然条件、经济条件、教师分布、教师流动等实际情况制定发放办法,并通过多种形式公开征求广大教师意见,使方案更为科学合理。如兴隆县将其所辖20个乡镇划分为一至八类,生活补助从一类的每人每月100元到八类的每人每月600元。
2.坚持严格考核动态管理。坚持“以岗定补,在岗享受,离岗取消”的补助原则,乡村教师生活补助发放与考勤挂钩。教师调入艰苦边远乡村中小学,从调入的次月起享受调入学校补助标准,调出的次月停发原档次补助标准。乡村教师生活补助不计入五险一金,不算退休工资基数,教师在岗享受、离岗取消。
3.不断完善相关配套措施。承德市各县(区)乡村教师生活补助资金实行专户管理,专款专用,分账核算,集中支付,并且建立申领信息库,实行实名制管理,对补助人数、补助标准和发放等情况进行动态监控,防止虚报、冒领、套取和多领补助资金情况发生。
二、吉林深入推进乡村教师生活补助,不断改善乡村教师待遇
吉林高度重视乡村教师生活补助实施工作,结合本省实际,逐步扩大实施范围,不断改善乡村教师的生活待遇,大大提高了乡村教师的职业吸引力。
1.制定管理办法。2014年起,对连片特困地区范围内的3个县(市)正式启动实施生活补助。标准为乡学校每人每月300元,村小、教学点每人每月500元。所需资金由省和县(市)按4:6的比例分担,2015年调整为8:2。
2.扩大实施范围。从2016年1月1日起,将5个国贫县县纳入实施范围;2016年9月1日起,将7个省贫县纳入实施范围,参照连片特困地区乡村教师生活补助政策实施。实施生活补助的贫困县数由最初的3个增加到15个。
3.督促推进实施。多次与实施县(市)沟通并发函,督促各地尽快将生活补助发放到位。省教育厅和省财政厅专门组成督办组,赴15个县(市)进行督办。截止到目前,15个县(市)农村中小学教师生活补助基本发放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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