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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检公布防治中小学欺凌和暴力十大典型案事例
2016-12-29
人民网
关注掌上高考

  最高人民检察院12月28日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检察机关参与防治中小学生欺凌和暴力情况,并公布检察机关参与防治中小学欺凌和暴力十大典型案事例。

  典型案事例之一

  教育挽救“恶逆变”犯罪少年

  一、基本案情

  2015年9月,甘肃省某县中学高三学生高某某(17岁)由于看到同学将自己的照片“丑化”,并在网上发布有损自己形象的图片信息,遂购买了净重5克的溴敌隆毒鼠药一包,投入本班饮用水的保温桶中。当日,有8名同学饮用此水。后高某某担心造成重大后果,便主动告知大家保温桶中投放毒鼠药的情况,校方立即将饮用过保温桶中水的学生送往医院观察治疗,未造成人员伤亡。此案在当地引起了相关部门和社会的普遍关注。检察机关受理此案后,通过社会调查了解到,高某某因性格内向,长期遭受同学的欺凌无法排解,故采取极端方式报复。针对高某某长期受欺凌造成的心理问题,检察机关聘请专业人员迅速介入对其进行心理疏导和干预,并依法对高某某作出附条件不起诉决定。考验期满后,最终作出了不起诉的处理。与此同时,检察机关就校园欺凌和暴力问题的治理预防向该校及县教育局分别发出检察建议,督促学校及教育部门加强校园法治教育和学生心理关怀,并组织未检检察官进入案发学校进行专题讲座。对高某某也多次进行回访,持续关注其成长。2016年6月,高某某顺利考取大学,专门向检察机关发来感谢信。

  二、典型意义

  本案中,高某因遭遇长期的校园欺凌而产生严重心理问题,导致其最终采取极端手段,以暴制暴,由一名校园欺凌的受害人“恶逆变”为加害者。检察机关通过深入开展社会调查,挖掘出其犯罪动机、遭受长期欺凌的经历,坚持教育、感化、挽救方针,迅速组织专业力量进行心理干预,慎重作出不捕不诉决定,助其消除心理危机,最终走上健康成长的道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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